【最新規定!北京預收房租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北京預收房租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據報道,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通知明確,限製租賃企業“資金池”,嚴禁“長收短付”,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應當匹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據悉,新規適用於住房租賃企業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給承租人居住,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動,即通常所說的“長租公寓”。該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