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如何認定?

  日前,一則“劣跡藝人如何認定?”引發關注。據悉,劣跡藝人怎麽舉報?如何判定是否假唱?對於這些問題,將首次明確!劣跡藝人可永久抵製,專家:3月1日試行,不溯及過往。

  據消息,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5日發布新製定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首次明確規定演藝人員十五項禁止性條款。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製。

  據報道,7日消息,針對“劣跡藝人如何認定?”一問題,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秘書長潘燕在采訪時做出解答。她表示,“演藝人員在營業性演出中不得以假唱、假演奏欺騙觀眾”是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所製定,在電視台演播室以外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都屬於管理範圍。關於是否假唱的判定,將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判罰為依據。

  協會目前正在完善與管理辦法配套的《道德建設委員會工作章程》和《違規演藝人員自律懲戒和複出評議標準》,並報相關主管部門。自3月1日起,對於違規藝人的自律懲戒措施和複出評議都將由道德建設委員會按照相關工作章程和評議標準開展。